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息:止息,平息。宁:安宁。 原指不生事扰民。后多指平息事端,使人安宁。《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有司: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用以指官吏。)清·赵翼《瓯北诗话》卷六:“其时,朝廷之上,无不以画疆守盟,息事宁人为上策。”闻一多《什么是儒家》:“……苦口婆心的劝两面息事宁人,马马虎虎,得过且过。”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息事:平息事态。宁人:平安相处。使事态平息下来,大家和睦相处。原指不生事端,扰害百姓。后用以形容调解纠纷,平息争端,使大家相安无事。(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作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爱听,冀以息事宁人。”
息事宁人xīshìníngrén
①从中调解,使争端平息,彼此相安——播弄是非、煽风点火(不要~,挑起事端,要息事宁人才好。)②在纠纷中自行让步,减少麻烦——惹是生非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息:平息。宁:使安定。原意是不生事端,使人民得以安宁。后指调和纠纷,平息事端,使人们相安无事。《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例〕为了息事宁人,他只好把责任承担下来。
〔近义〕排难解纷 无事生非 〔反义〕挑拨离间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释义】:
息:平息。宁:使安定。平息事端,使人安宁。
【成语出处】: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
【例句】:
①高占祥《当说必说》:“在某些喜欢息事宁人的人看来,他们也许还算是‘好人’。但是,对于人民,对于革命事业,其好处又在哪里呢!”②闻一多《什么是儒家》:“……苦口婆心地劝两面息事宁人,马马虎虎,得过且过。”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息事:把事情平息。宁人:使人安宁,和睦相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原指不多事,使人民得到安宁。今多指从中调解,使争端平息,彼此相安,或在纠纷中企图减少争执,作无原则的让步。〔例〕小于从不为了息事宁人而放弃原则,多次受到领导的表扬。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解词】 息:平息。宁:安定。
【解义】 指调节纠纷,使事情平息下来,使人们平安相处。
【例句】 校长~地处理了这件事。
【反义】 惹是生非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本来指平息事端,使人民得到安宁。后泛指平息人事纠纷。[近]相安无事排纷解难[反]惹是生非无事生非[注意]宁,不读nìng。
息事宁人xīshì-níngrén
【释义】:
连动息,停止,平息。宁,安宁。原指不生事端,坑害百姓。后指停止纷争,彼此相安。《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柳青《创业史》:“在白占魁要去吆东的时候,他为什么息事宁人,含含糊糊同意呢?”△常用于把已经发生的事情平息下去,使得到安宁,和睦相处。但有时指无原则的调和。→排患解难 相安无事 一团和气
无事生非 惹是生非 煽风点火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a policy of compromise and let everyone have peace
指把引起纷争的事平息,使大家相安无事,例事情争论下去,于双方皆无好处,还是息事宁人为妙。
To continue squabbling is to no one’s advantage.Let us patch things up and be reconciled.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息:平息。宁:使安定。原指不制造事端,扰害百姓,使百姓得到安宁。后来泛指尽量平息人事纠纷。《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指不生事扰民。《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后多指平息事端,使人安宁,或在纠纷中企图减少争执,作无原则的退让。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五》:“畏鬼者常情,非辱也。谬答以畏,可息事宁人。”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息:平息。宁:使之安定。即不生事端,使百姓得以安定。也指尽力平息人事纠纷,使百姓和睦相处。清·纪昀《滦阳续录五》:“畏鬼者常情,非辱也。谬答以畏,可息事宁人。”
息事宁人xī shì níng rén
平息事故,以安定人心。《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二年春诏):“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五》:“畏鬼者常情,非辱也,谬答以畏,可息事宁人,彼此相激,伊于胡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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