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儒家传统的诗学观,是诗学的开山纲领,语出《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志”,即怀抱。据朱自清先生考证,在春秋战国时期,“这种怀抱是与‘礼’分不开的,也就是与政治、教化分不开的。”又说:“那时代是还没有‘诗缘情’的自觉的”。随着抒情诗的发展,诗的抒情特点愈益突出,至汉代,诗论中便常以情志并举,如《毛诗序》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情志并举,标志着人们对诗歌本质特征的深刻认识。自陆机提出“诗缘情”※说后,在我国诗论中便出现了重情的“缘情”派与重理的“言志”派的对立。这两派虽各有其自身的片面性,不过对诗歌创作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缘情”说毕竟把握了诗的主要美学特征,对诗歌创作艺术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的影响;而“言志”派,偏重于理的作用,如宋代理学家们忽视了诗的艺术特点,有碍于诗的健康发展。但总的来说,在诗论发展中,其主流是情志并重。从《毛诗序》到刘勰、钟嵘、孔颖达、白居易,直到清代叶燮、王夫之等都是坚持情志并重的。他们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诗言志”说,不独于诗歌创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且对形成中国古典诗歌艺术和诗论的传统风格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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