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


春秋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关于文学功用的论述。语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孔子思想的核心是“礼治”。从礼治出发,探讨诗乐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孔子及其门人文学观的重要内容。所谓“兴”,就是“感发意志”(朱熹注)。其意思是说,诗不仅能从感情上感动人,也能从理智上启发人,所以孔子主张以诗启发学生,加深对“礼”的理解。所谓“观”,就是“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概而言之,诗有认识作用,它是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可以帮助读者了解风俗的盛衰和政教的得失。所谓“群”,即“和而不流”(朱熹注),“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就是说,诗有一种特殊的美感教育作用,它能沟通人们的感情,互相切磋砥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所谓“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其意是说,诗能针砭时弊,可以抨击执政者为政之失,抒发人们的哀怨之情。孔子把“兴、观、群、怨”归结为“事父事君”,说明他的所谓文学功用,就是为“礼治”服务。但“兴、观、群、怨”说,对后人全面地认识文学的认识作用、美感作用和教育作用,颇有启发,对文学创作也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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