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家美学关于文学内容和形式关系的见解。语出《论语·雍也》:“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原意是说,文华应与质朴配合得当。后为文论家引入文学理论领域,其美学意义是说,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应该统一,达到质文兼备,情文并茂。否则,“质胜文”即没有文采或文采不佳,文章就粗野,就缺乏艺术感染力,影响社会作用,所谓“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是也。反之,“文胜质”即内容空虚而华词丽藻,文章浮华,就不能取信于人,失去教育意义。只有“文质彬彬”,情文并茂,内容与形式统一,才符合文学艺术美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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