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乐无乐


先秦庄周关于人的美感的命题。其《庄子·至乐》云:“今俗之所为,与其所乐,吾又未知乐之果乐邪,果不乐邪?吾观夫俗之所乐,举群趣者,泾泾然如将不得已,而皆曰乐者,吾未之乐也,亦未之不乐也。果乐无有哉?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天下是非果未可定也。”这里所说的“乐”,指的是快乐和幸福,并非专指音乐的“乐”,但也自然地包涵着人的愉悦感,因而这一哲学命题,直接反映了庄周的文艺美学思想,自可作关于人的美感的命题。

在庄子看来,一般人所说的快乐,不是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快乐,即所谓“至乐”,也就是“诚乐”,乃是“无为”。所以,他说:“吾以无为诚乐矣。”为什么说“至乐”是“无为”呢?庄子所谓“无为”,就是听其自然,无知无欲,与物俱化。这样,才能进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从而达到主观精神与宇宙万物的本体,即道,合二而一,就可无往而不乐。

通过主观的“无为”,达到与客观的“道”的合一,获得“至乐”,这是庄子的一个基本哲学观。同样,在美学上,庄子所强调的也是“无为”。因为在庄子看来,自然无为是“道”的本性,也就是美的本性。他说:“夫虚情恬谈,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素朴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天道》)此所谓“素朴”,就是“同乎无欲”(《马蹄》),意谓一切纯任自然,也就是“虚情恬谈,寂寞无为”的表现。所以达到了“素朴”,即“无为”,也就是达到了天下不能与之相比的美,即“至美”,或曰“道”的美。

总上所述,所谓“至乐无乐”,意思就是“无为”之乐就不是“人为”之乐。基于这一美学思想,庄子就反对儒家的礼乐,而对人为的音乐、人为的艺术,加以否定、排斥。他认为,人为的音乐,如“钟鼓之音”,“不足以得彼之情”,是“乐之末”(《天道篇》)。人为的文学艺术,只能反映某一具体事物;而任何具体事物,对“至大”、“至全”、“至美”的“道”来说,只是一个具体表现形式,而不能体现“道”的全貌,“道”的本身,因而只能是“偏美”、“残美”。人的主观,只有顺应自然,实现无为,“与天和”,通乎道,才能获得“至乐”、“至美”。

庄周的“至乐无乐”论,其意义可从两个方面来说,就其否定人为创作的艺术而言,虽是针对着统治阶级的“淫乐”,不无某种积极意义,但它毕竟是消极的,不利于艺术的发展。其次,就其崇尚自然来说,却能启发后世的文学创作和文艺理论中重视自然美、本色美,追求无人工雕琢的艺术风格,也不无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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