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家美学的基本命题。语见《周易·系辞上》:“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何谓“文”?“物相杂故曰文”(系辞下)。《易传》所说的文,往往包含美的意味。如对“革”卦的解释中讲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这里的“文”指的就是虎豹的皮色斑纹,“炳”、“蔚”则是形容皮色鲜明,光泽美丽,斑纹多姿多彩,显然“文”与“美”分不开。所谓“天地之文”,亦即在对“贲”卦的解释中所讲的“天之文”与“人之文”的总称。《易传》认为宇宙万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万物内部包含着阴阳两种对立的因素,在于这两种因素的交互或相推的作用。在《易经》的卦象中,当阴爻与阳爻的位置互换时,就产生卦变,这就叫“参伍以变”。“错综”与“参伍”为互文,“数”即规律。意谓阴阳爻位的置换所产生的卦变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的,是反映宇宙万物发展变化规律的。物相杂,所以包含着美,就因它不是胡乱地杂陈,而是杂多的和谐的统一,也就是物物内在的合乎规律地统一在一起,这样就能给人以美感。《易传》这一观念表明,它反对把天下事物看成杂然并陈毫无联系的东西,而要求把它们有机地和谐地统一起来成为能给人以美感的“文”。不论是“天之文”,还是“人之文”,其之所以包含着美,就因它与宇宙变化的规律性联系在一起。“天之文”,即宇宙万物中的美,是依存大自然本身的客观规律所形成的;“人之文”,即人类生活中的人为之美,是人类按美的规律所创造的。总之,形成“天之文”,或创造“人之文”,都须以“通其变”为前提,所以说“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简而言之,即“通变成文”。
在中国美学史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易传》的这个思想,有着很大的影响。历代进步的思想家美学家都强调美和艺术的生命在于发展变化,诸如王充、刘勰、叶燮、郑板桥和袁枚等,就是在艺术上反对陈陈相因、泥古不变的著名的思想家和艺术家。中国各门艺术在表现手法上既注重程式化、规范化,而又强调多样化,溯其渊源,也与《易传》“通变成文”的观念有着亲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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