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物取象


中国古代儒家美学的基本命题。语见《周易·系辞传》:“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系辞下)“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上)这两段话,说明了《易》象的来源、《易》象的创造以及“观物”的方式。由于“易”象与艺术形象有着相通的特点(参见“立象尽意”条),因而“观物取象”的美学意义,也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说明了艺术源于宇宙万物。《易》象是对于宇宙万物的再现,这种再现不限于对物象外表的简单模拟,更着重于表现万物的内在特性和宇宙的深道妙理,所谓“天下之赜”、“万物之情”是也。所以这种再现就带有很大的概括性。由此可知,在中国美学史上也同西方一样存在着艺术再现论的传统,其滥觞就在《易传》。

第二,说明了艺术创造的法则。“观物取象”是一个认识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的过程。“观”,就是对宇宙万物的直接观察和感受;“取”,就是在“观”的基础上的提炼、概括和创造。“观”与“取”都离不开“象”,这就是形象思维的一个根本特点,也就是艺术创造的基本法则。

第三,说明了“观物”所应取的方式。“观物”不能固定一个角度,而应“仰观”、“俯察”;也不可局限于某一孤立的对象,而应包括天地六合之际。这样,才能“通三才之品汇,备万物之情状矣”(唐李冰阳《上李大夫论古篆书》)。这一“观物”方式,就是中国古代艺术家和诗人的一种独特的审美观照的方式。正如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中所指出的:“俯仰往还,远近取与,是中国哲人的观照法,也是诗人的观照法。而这观照法表现在我们的诗中画中,构成我们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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