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家美学关于艺术形象审美特点的论述。语见《周易·系辞传》:“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易传》提出“立象以尽意”的命题(参见“立象尽意”条),其“象”所以能“尽意”,就在其“象”具有上述特点,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所谓“称名”,即是举事物之名而言之;“取类”,即是取类似的事物以为喻。《易》之卦象,是反映宇宙万物的,但它本身不过是某一具体物象的象征符号。如“革”卦,卦形为,即离下兑上(火在下,泽在上)。王弼注说:“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孔颖达解释说:“火在泽中,二性相违,必相改变,故为革象也。”(见《周易正义》)“革”,变动的意思。革卦就概括了一切处于变革阶段的事物的特性。所以,“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这一命题的基本意思就是:“托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可以说它已经蕴涵了“典型性”这一艺术理论的胚胎,对后世美学家、艺术家把握艺术形象的审美特点,即以个别表现一般,以单纯表现丰富,以有限表现无限,有着巨大的启示作用。如汉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评屈原《离骚》说:“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当是一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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