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诗经》的“六义”,即“风”、“雅”、“颂”、“赋”、“比”、“兴”,这是中国古代儒家诗论对《诗经》体裁和表现方法特征的概括。这些名称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而明确提出“六义”说的,则是《毛诗序》。它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然《毛诗序》所谓“六义”,是既指六种体裁,又指六种表现方法,也就是未把《诗经》的诗体特征与其手法特征相区别。唐代的孔颖达,在其《毛诗正义》中才把“六义”严格划分为三体三法。他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后世诗论家及史学家都采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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