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家美学关于诗歌特征的见解。语出《毛诗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关于诗的本质特征,先秦许多著作,诸如《尚书·尧典》、《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庄子·天下篇》、《荀子·儒效》及《孟子·万章上》等,都强调了“诗言志”的特点。此所谓“志”,即诗人之志,主要是指诗人的思想、志向、抱负等,但也不能否定其中包含有情的意思。因为在同一时期的《礼记·乐记》已有:“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的说法。而其时诗与乐是不分家的。到汉代,由于抒情诗的发展,对“诗言志”说的认识有了很大的发展。所以《毛诗序》在继承《礼记·乐记》的基础上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就明确地将情与志并举,以揭示诗的特征。所谓“吟咏情性”的“情性”,其含义虽偏于“情”,却与“志”密不可分。因为这个“情”,既包含着“明”(“明乎得失之迹”)、“伤”(“伤人伦之废”)、“哀”(“哀刑政之苛”)的内容,就不是一般单纯的情,而是明显地有着思想认识的因素。《毛诗序》从理论上指出诗歌“吟咏情性”的特征,具主要的理论价值在于把传统的“诗言志”说与其抒情性质统一起来,这就史清楚地阐述了诗的本质特征,在中国古代文论发展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如晋代的陆机在《文赋》中说:“诗缘情而绮靡”,南朝梁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指出:“诗者,持也,持人情性。”这是对《毛诗序》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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