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历史家和文学家司马迁关于作家著述(包括文学创作)动因的基本见解。语出《史记·太史公自序》:“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柢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类似的话还见于《报任安书》。他向任安说过心里话:“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始终,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为被戳,岂有悔哉!”可见“发愤著书”说,不仅是对前人著述经历的总结,也是其夫子自道。
在我国历史上确有不少作家从事著述乃出于“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现象,但司马迁把它归结为著述的普遍规律,是不科学的。因为著作家的社会地位及其生平经历是多种多样的,其对现实的态度,亦有歌德派与批判派之别;且其所举例证,有的亦与事实不尽相符,如吕不韦修《吕氏春秋》是在迁蜀之前;韩非作《说难》、《孤愤》也不是在入秦以后,乃迁就结论而任意窜改。
但是,司马迁的“发愤著书”之说,毕竟深刻地揭露了封建社会对进步作家的迫害,且同情其有“道”难通,有志难申之实情,鼓励其“发愤”而作,批判现实,其对后世作家之影响,也是积极的。如在文学理论方面,唐代韩愈提出:“不平则鸣”,宋代欧阳修倡言“诗穷而后工”,明代李贽评《水浒传》为“发愤之所作”,清代蒲松龄也称自己的作品《聊斋志异》为“孤愤之书”等,论其渊源所自,无不与司马氏有关。
同时,“发愤著书”之说,其主要理论价值在于强调文章须有为而作,有感而发,这对文学创作来说,是完全正确的。那些无病呻吟、为文造情之作,是决然不能感动人的。当然,我们不应忽视文学创作与科学研究的区别。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及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时指出:“愤怒出诗人,愤怒在描写这些弊病或者抨击那些替统治阶级否认或美化这些弊病的和谐派的时候,是完全恰当的,可是愤怒一用到上面这种场合,它所能证明的东西是多么的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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