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历史家和文学家司马迁对诗歌基本特征的概括。语出《史记·太史公自序》:“《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这是说儒家经典著作各有其所长,而《诗经》是通过对山川、草木、禽兽、牝牡的记叙,来抒发人们的思想感情的。此所谓《诗经》,实是一切诗歌的代表。司马迁由此概括出“诗以达意”的结论,说明了他对诗歌抒情言志特性的认识,也是对儒家传统诗论“诗言志”说的继承和发展。司马迁所说的“意”,已不是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志”,指的是诗人对现实有所感而发的“怨愤”之情、“郁结”之思。他说:“《诗》三百篇,大柢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可见,“诗以达意”论与“发愤著书”说,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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