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家美学关于文学创作与作家的气质、个性关系的论述。语出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气,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本指构成宇宙万物的一种自然物质,《易》曰:“精气为物”。曹丕将它运用于文学艺术领域,则专指作家的气质、个性。曹丕论气,首论文章的风格特色是由作家的气质、个性决定的,故称:“文以气为主”。次议“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即是说人的气质、个性有清、浊之别,且是先天性的,因此,“不可力强而致”,也就是说不可用人力强行改变它。气分“清浊”,犹分“阴阳”“刚柔”。清,即阳刚之气;浊,即阴柔之气。作家的个性不同,清浊有别,决定了文章的风格各异。这一看法,虽不无道理,但曹丕过分强调作家的先天气质、才性,忽视后天的学习,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修养对创作的影响,乃是不科学的。刘勰的“文气”说,是对曹丕“文气”说的继承和发展。他一方面肯定先天气质、个性对创作风格的决定性作用,所谓“才力居中,肇自血气”;另方面又认为后天的学、习对创作风格也有很大影响,所谓“功以学成”,“习亦凝真”。当然,刘勰的所谓“学”与“习”,还不是对社会实践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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