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物斯感


中国古代唯物主义美学关于情与物、文学与现实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语出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刘勰所说的“物”,一指自然景物,“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物色》);一指社会生活,“幽、厉昏而《板》《荡》怒,平王微而《黍离》哀”(《时序》)。由于客观的自然景物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的激动,于是便产生了文学作品。刘勰把这一观点贯彻于《文心雕龙》全书,诸如“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物色》),“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辞必巧丽”(《诠赋》),“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情采》),等等,均是对这一基本美学观的具体阐发。

刘勰强调人的情感来源于物色之感召,实质上也就阐明了文学反映现实的基本道理。这一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可上溯到《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并且还提出了诗、音乐与政治的关系:“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毛诗序》则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这就更明确地肯定了时代和政治的变化影响文艺创作,决定文艺的思想内容,及变风变雅产生的必然性,说明了诗乐和时代政治的密切关系。刘勰关于情与物、文学与现实关系的论述,正是对这一唯物主义的传统美学观的继承和发展。

在中国唯物主义美学史上,继刘勰之后,关于情与物、文学与现实关系的理论,有了更大的发展。诸如,钟嵘在《诗品序》中指出:“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则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等等,这些理论主张,比之刘勰的论述,强调了社会现实中的矛盾斗争对文学的深刻影响,与现代的唯物主义美学已颇为接近,至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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