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


1130—1200

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县)人,徙居建州(今福建瓯县)。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由泉州同安主簿累官至秘书阁修撰,终于宝文阁待制。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不仅有很高的理论修养,而且有很高的文学修养,他的书读序跋、讲学语录保存了他大量关于诗歌的见解和评论。他从理学家的文学理论出发,提出文道合一的主张。他将“讲义理”与“学诗文”两者的位置摆得十分明确:“今人不去讲义理,只去学诗文,已落得第二义”,又说:“主乎学问以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诗亦然”,义理放在第一位,诗文放在第二位。因而朱熹的诗论主张也相应标举思想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他要求诗歌的首要一条便是义理纯正,所谓“诗以道性情之正(《建宁府建阳县学藏书记》)。朱熹既有如此主张,也就以这标准观照前人的诗歌,规范后来的诗人。如他在《清邃阁论诗》中说“东坡晚年诗固好。只文字也多是信笔胡说,全不看道理。”相反,他屡屡赞美陆游的诗,着眼点便在陆诗中强烈的抗敌主张和深沉的爱国情感。总的来说,朱熹的诗论主张有重视思想内容的积极因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