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经


生卒年不详。字景纶,吉州吉水(今江西吉水)人。嘉定间(1208—1224)入太学,据《江西通志》,为宝庆二年(1226)进士。端平间(1234—1236)为容州司法参军。淳祐(1241—1252)未为抚州军事推官。后为叶大有所劾,罢官,还山。著有《鹤林玉露》※。

《鹤林玉露》十六卷,《宋史·艺文志》著录于子部小说家类,《四库全书》收于子部杂家类。据自序,当成书于淳祐十二年(1252),罗大经论诗,以儒家正统文艺思想为标准,提倡“忠厚雅正”,“优柔谆切”,存劝戒,补实用的观点。在对前代诗人的评介中,推荐杜甫,称他为“千载诗人之冠冕”。同时,他又以“浑然天全”为诗歌的最高艺术境界。认为作诗应“自然流出,不假安排”,并指出“诗莫尚感兴”的主张,这就从理论上强调了感兴在诗歌创作中的重要性。这对诗歌本质的认识大有益处。此外,罗大经还在书中对诗歌创作中的一些具体的用字形式也作了解释,如对诗中常见的“助字”、“叠字”、“反义”、“谜字”等,都通过诗例进行说明。总之,罗大经论诗,既强调其内容的重要性,又注重艺术形式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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