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9—1692
字而农,号姜斋,别号夕堂,衡阳(今属湖南)人,晚年居石船山著述讲学,人称船山先生。明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王夫之身处鼎革之际,忠于故国,清顺治五年(1648)曾于湖南衡山策划抗清起义,事败又从明桂王于广西,并开始流亡生活。康熙十四年(1675)乃归隐石船山埋头著述。《清史稿》卷四八〇有传。王夫之是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不离器而言道,不离气而言理的哲学本体论,贯穿着唯物论精神。他的理势合一论的历史哲学则具有辩证思想。这些都与其诗论有关,使其诗学具有美学深度。王夫之又是个文学家,其诗文凄怆悱恻,洋溢着民族感情。艺术实践使他论诗有真切体验,能深得诗学三昧。王夫之著述极丰。凡七十种,收入《船山遗书》。其中与论诗有关的著作主要是《诗译》、《夕堂永日绪论·内编》、《西窗漫录》(三者合为《姜斋诗话》※)、《楚辞通释》、《诗广传》、《古诗评选》、《唐诗评选》、《明诗评选》等,另有《宋诗评选》已佚。其评诗范围极广,贯穿了一部中国诗歌史,其内容极其丰富与深刻,非前人所可拟。
情景论是王夫之诗学的中心内容。这是对宋代“以文字为诗”、明七子标举诗格调的偏重诗歌形式倾向的反拨。他认为诗歌创作“总以灵府为逵径,绝不向文字问津渡”(《古诗评选》卷一)。重“灵府”即重诗人的艺术构思,实质上是重视审美主客体之关系——情与景的关系。王夫之强调的是“即景会心”※、触物起兴即艺术直觉,要求诗人对眼前的客观事物进行审美观照,于刹那间把握事物的内在意蕴。这如同禅学的所谓“现量”。(上引均见《姜斋诗话》)而“现量”含“一触即觉,不假思量计较“(《相宗络索·三量》)之义,故借以比喻诗人艺术构思的艺术直觉。王夫之又进而认为,只要“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这就抓住了诗人创作出佳作的真谛之所在。同时还认为诗人在进行艺术构思时尚须遵循艺术思维规律,其选择物象要与主观情思相契合,采取特殊的表现感情的方式,建立一种意象结构,才能“尽其意”,这就是“取势”;而诗的意象结构是虚实结合的,可产生“墨气所射,四表无穷,无字处皆其意也”(《姜斋诗话》)的艺术效果。情景论又引发出王夫之的意境论。其论诗虽标举“以意为主”,但意并非孤立的,须“以主待宾”※,主宾相辅相成。这主要指诗歌的审美感情与审美物象相融相合,二者相合达到最高境界即“神者”:“妙合无垠”,浑然一体,情即景,景即情;其次,“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景中情”是以景寓情,诗中突出审美物象,但其中包含着诗人的审美感情。“情中景”以抒发审美感情为主,但亦隐约显示出审美物象。二者都可以激发人的联想,这就构成情景统一的意境。王夫之对诗意境的分类显然是对古典意境说的发展。王夫之诗学另一重要贡献是把诗人抒写性情的非功利性与儒家诗学的“兴观群怨”说的功利性结合起来,所谓“摇荡性情而檠括于兴观群怨”(《姜斋诗集·忆得》),并把诗人审美创造的艺术直觉与诗歌的社会功能统一起来:“写景诗只咏得现量分明,则以之怡神,以之寄怨,无所不可,方是摄兴观群怨于一炉。”(《唐诗评选》卷三)“咏得现量分明”是抒写审美观照之际的审美感受,但其结果则是使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即符合儒家诗学所主张的政治功利目的。同时王夫之又把“兴观群怨”※四者沟通起来:“‘可以’云者,随所‘以’而皆‘可’也,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姜斋诗话》)审美感兴(兴)与审美认识(观)相辅相成,审美感情的个别性(怨)与其社会性(群)相通,“作者”的创造和“读者”的再创造相关连。要之,王夫之把老庄哲学所标举的主体活动的非功利性与儒家诗学的社会功利性统一起来,是其对古典诗学的一个总结。其诗学思想在中国诗学史上具有集大成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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