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熊飞


1762—1835

字渭扬,号雪庐、白鹄山人,武康(今浙江德清)人。清嘉庆举人,晚年授翰林典籍衔。幼孤贫,在母亲教育下刻苦自励。生性风雅,尤喜诗歌,上至汉魏六朝,下至唐宋元明以及清代本朝的诗歌,无所不学,而又能加以变化。曾辑录诸家诗歌佳作为《云山集》,其中清代部分的许多诗歌,被学者阮元采入其所辑的诗歌选集《两浙輶轩录》。有《白鹄山房诗文集》、《六花词》、《白鹄山房诗选》、《春雪亭诗话》、《修竹庐诗问答》※等。他论诗十分重视其抒写性情的作用,强调“性情与境遇相辅而成,达之使工”,主张诗歌要自然而出,体现作者的个性,反对造作。在诗歌的继承与创新问题上,他主张要从学习古人入手,最终却要不为所囿,变化古人。关于诗歌的格律规则,他的观点是既要注意诗歌的形式规则,又不能为其所束缚,影响性情的充分表达。从总体上看,他是推崇唐人之诗的,但却不是盲目推崇。在指出唐代诗歌长处的同时,他文能比较客观地指出其不足之处;而对于宋以后的诗歌也不一概抹煞,对于如苏轼、杨维桢、元好问等诸大家,均加以肯定。同时,他也公允地指出:“贤者不必皆工,工者不必皆贤。”反对因人废诗。这些都体现了比较客观公允的艺术观点。他的许多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仍然是比较正确的。《清史列传》卷七三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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