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


1813—1881

字伯简,一字融斋,自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先后被授予国子司业、广东提学史等官职。晚年他主讲于上海龙门书院。他对经学、音韵学、算学等均有较深的研究,亦工诗词。所著《古桐书屋六种》,包括《四音定切》、《说文双声》、《说文叠韵》、《持志塾言》、《昨非集》及《艺概》。此外有《古桐书屋札记》、《游艺约言》、《制艺书存》,汇刻为《古桐书屋续刻三种》。

熙载的诗学主张集中见于《艺概·诗概※》中。他认为,诗的根源存于“天地之心”与“民之性情”的相合之中。不过所谓“天地之心”只是一个幌子,所以他讲到诗的功能时,就只提“言志”。由此出发,他便主张诗中要有自我在,同时反对有意为诗。他认定诗的要素有四,即“志”、“旨”、“才”、“气”。在诗歌批评的方法上,他注重知人论世;在批评的原则上,他讲究人品。此外,在《诗概》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把辩证的方法运用得十分娴熟,所以许多零星的见解显得非常独特而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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