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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十六卷,续编六卷。宋程大昌※撰。该书正编不分类,续编分制度、文类、诗事、谈助四门。程大昌论诗,主要是对诗文典故进行解释,并且能从诗歌本质出发,探究其微妙之处。如对杜甫诗句“竹林为我啼清昼”中的“竹林啼”的理解,程氏纠正了前人的错讹。指出“蔡絛以‘竹林’为禽名,恐穿凿也。竹本非啼,诗人因其号风若哀,因谓之啼,何必有喙者而后能啼耶!《说文》竹之天然,似人之笑,因为笑字,竹岂能笑,竹以象言尔,非笑而可名以笑,从怀哀者观之,孰不得为啼耶!”就这则诗话来看,程氏指出蔡絛的错讹,不单单是从训诂的角度来解释何谓“竹林啼”(蔡之错讹,原因即太拘于训诂),而是从诗歌特有的本质着手,它已涉及到了诗歌创作中一种既特殊又重要的手法——移情。杜诗本意是把自己内心的悲哀和眼前的客观景物,巧妙地统一起来,达到了物我不分的境界。而蔡絛的解诗,实在是不知其意而强作穿凿。程氏的高明之处,即在于体味到了杜诗的丰富情感以及这一情感的表达方式。这种评诗方法,启示人们,在理解、评论诗歌时,不应该拘泥于诗句文字的表面逻辑,而应探究其自身的内在规律。

与此同时,程氏论诗还注意到不同的诗人,由于不同的个性而形成的不同的诗歌风格。在续集卷四中,程氏指出:“诗思丰狭,自其胸中来,若思同而句韵殊者,皆像其人,不可强求也”。程氏注意到了个性在诗歌创作中的表现,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具体的诗歌评论时,应尊重他们的个性,而不能简单地肯定或是否定某一种风格。程氏的这一观点,有助于诗人们各自朝着自己的优势发展,也有利于诗歌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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