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四十卷,是记载朱熹言论的一部语录体著作。朱熹的诗歌见解和评论,主要收录在该书第一百四十卷。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在《朱子语类》一书中所表现的诗文理论,自然带有浓重的理学色彩。他说:“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这文皆是从道中流出”。这就是说,道是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都是道的表现,文学当然也不例外,正如从根上长出枝叶,从源中流出水来一样,所以说文皆是从道中流出。由此而来,朱熹对“讲义理”与“学诗文”两者的关系讲得十分明确。他说:“今人不去讲义理,只去学诗文,已落得第二义。”又说“主乎学问以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诗亦然”。很显然,他把义理放在第一位,把诗文放在第二位。这可以说是朱熹对诗歌的基本态度了。相应地朱熹的诗论主张也就强调思想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他要求于诗歌的首要一条便是义理纯正,所谓“诗以道性情之正”(《建宁府建阳县学藏书记》)他在《答杨宋卿》一文中说:“熹闻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然则诗岂复有工拙哉?亦视其志之所向者高下如何耳……故诗有工拙之论而葩藻之词胜,言志之功隐矣。”其意是,道充而诗生,志高而诗圣,诗歌倘若以艺术标准格律、词藻、巧思放在首位,则“诗言志”最基本的意义就湮没了,朱熹《答巩仲至第四书》中更具体地说明这一观点,“安使方寸之中无一字世俗言语意思,则其为诗,不期于高远自高远矣”,即是说义理境界纯透,思想面貌温厚,写出来的诗便是佳作。朱熹对诗歌有这样的见解,对具体的诗歌作品的评价也自然依此为标准:十分重视诗歌的思想内容。即使是他很喜爱的诗人,如果其思想内容有一点偏差,他也会严厉地批评指责。如《清邃阁论诗》云:“东坡晚年诗固好,只文字也多是信笔胡说,全不看道理。”相反,他对那些思想内容健康的作品则大为赞赏。他屡次称赞陆游的诗,原因便是陆诗具有强烈的抗敌主张和深沉的爱国情志。而他自己的诗歌创作在这一点上态度也是很明显的。朱熹这种重视诗歌内容的理论主张,对当时和后来的诗歌创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他的这种理论,同时也带有某种片面的观点。如他在《答杨宋卿》中说:“至于格律之精粗,用韵属对比事遣辞之善否,今以魏晋以前诸贤之作考之,盖未有用意于其间者,而况于古诗之流乎?”他推崇古诗、卑视律诗,主张以魏晋以前的作品“为诗之根本准则”,这就多少带上了一点文学复古论的色彩。
总的来说,朱熹的诗歌理论,以成熟的发展形式反映了理学家文学理论的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强调教化作用,主张作诗须“理明”;二是提倡自然之美,认为诗是道或理的自然流露。这两方面,前一方面显然是传统儒家文论中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之类的教化理论的发展;后一方面则是对老庄文学思想的吸收。前一方面在朱熹的诗歌理论中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朱熹的诗歌理论有重视思想内容的积极因素,它有忽视艺术形式的片面性,如他说:“作诗费工夫,要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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