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陈昉※撰。原书久佚,《宋史·艺文志》及诸家亦不见著录,故卷帙无考,仅散见于《永乐大典》,后辑入《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编为上下两卷,计六十七条,自非足本。是书考究典籍异同、掌故沿革,《四库总目提要》评之曰“酷似洪迈《容斋随笔》”,“大致考据评核”,“足以砭流俗之非”。其中论及诗文者近二十条,则多辨析经史句法,《总目提要》亦谓之“颇似陈騤《文则》”。论文颇为重视词章,是其与他人笔记所不同之处。据所记内容,当成书于理宗之后。
陈昉着重考究句法,以证“作文之法变化无穷”。其云:“句法有正有奇,有呼有应。呼应者一唱一和,律吕相宣,以成文也。”如《论语》,陈騤《文则》仅提到“简而洁”,或“舒而周”,陈昉进而认为“《论语》未尝以奇称,而语奇尤甚”,并例举“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宪问》)等句,说明经史传记之语亦有“简严而奇”者,且为“难知”。他详细指出,文籍中有以一字、二字为核心组成长句短句,联属对应,错综成文,而经纬井然;句中又有三字、四字居上而二字下应,或四字居上而三字下应,也有叠三字句而四、五字应者,不一而足,唯求参差变化,严整对应,读之续如贯珠,应如答响,亦表明立言之间莫不有法。
再则,陈昉又很重视用语之确。他说:“文之隐显起伏,皆由语助”,“精微幻眇唯在所用之确,而不问乎少多”。如摘取前人字语,主张不应盲目“递相承袭”而“背其本义”。如状物,要求做到“善状事物者读之如亲见”。他还指出,“凡草木诸品多有莫辨之名,莫名所用者”,若“名或讹,则实必乱”。其所谓“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者,实际上包含着为“正其名”而要求诗家广增见识、多辨名物的意思,以至于用语不误。至如用事之误,他认为虽不能免,且对于诗文来说“止是不切”,“亦何所害”,毕竟“宜加谨重”。
《颖川语小》虽不及陈騤《文则》专论文法修辞,钩稽归纳,然亦寻幽入微,不乏真知。以上所见虽就作文之句法用语而言,于诗却也有参用价值,在宋笔记中不失为佳者。
是书别有清钱熙祚《守山阁丛书》本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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