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吴萃※著。原书久佚,《郡斋读书志附志》著录于拾遗类,作三卷,吴萃撰,并称其书“得之闻见,示后人以劝戒,凡六十四事云”。《千倾尝书目》误以为系周密所著《浩然斋视听钞》。《说郛》涵芬楼一百卷本卷二十有节编本,作三卷,吴萃撰,录存三条。
所存三条:一议山谷诗,一录何钦圣呈苏轼长诗,一载逐象法。唯首条可略见其诗论主张。吴萃的言论主要针对江西诗派,批评他们“而乃字字剽窃,万首一律,不从事于其本,而影响于其末,读之令人厌”;又引叶梦得“死声活气语”讥评之。他认为这是作诗者错误效法黄庭坚的结果,而过错则不在黄庭坚:“黄鲁直诗非不清奇,不知自立者翕然宗之”,“山谷之诗不容口,非不取之,恶夫学之者过也”。他以为江西诗派末流有“求名”的倾向,他们“寄人篱下”、“不知自立”,而诗作为“吟咏情性”※的艺术则应该“自作生活”,这是诗之“本”。他说:“诗之所以吟咏情性,乃闲中一适,非欲以求名也。予诗自知其浅,然却是自作生活,未尝寄人篱下。”这种看法,是当时反对江西诗派末流的人的一般意见,然而却是正确的意见。
佚文见上海古籍出版社《说郛三种》涵芬楼一百卷本卷二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