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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华堂选批唐才子诗(一名《金圣叹选批唐诗》)

贯华堂选批唐才子诗(一名《金圣叹选批唐诗》)


清代金圣叹※著。七卷(一作十卷)。卷一为序言,卷二为选诗目录,卷三以后为正文,皆分卷上、卷下。后附《圣叹尺牍》(一名《鱼庭闻贯》),系其生前与友人往来信札中论及唐代律诗的部分,以及题于书籍空白之处和壁间柱上的论诗之语。是书所选,均为唐七言律诗,其《序言》叙其编撰缘起称“顺治十七年春二月八之日,儿子雍强欲予粗说唐诗七言律体,予不能辞,既受其请矣。至夏四月望之日,前后通计所说过诗可得满六百首(实存五百九十五首),则又强欲予粗为之序,予又不能辞也,因复之序”。故是书实为金圣叹为儿子解说唐诗的实录。名为选批,其特点则在于讲解。全书于每一诗人之下,系以小传,简述其仕履著述及遗闻佚事,而后对所选之诗进行分析讲解。

金氏论诗推崇盛唐,将振兴盛唐统绪视之为“名山之业”,而于唐诗中尤喜爱律诗,称“今诗莫盛于唐,唐诗莫盛于律”(《与许无庵之溥》)。“故夫唐之律诗,非独一时之佳构也,是固千圣之绝唱也,吐言尽意之金科也,观文成化之玉牒也。其必欲至于八句也,甚欲其纲领之昭畅也;其不得过于八句也,预防其芜秽之填厕也。”(《序言》)以为唐七律诗在形式与内容上的完美,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其所选批唐人七律,亦颇有眼光,徐增《而庵说唐诗》云“七言律已经圣叹选批,尽此体之胜。”又谓“余说唐诗,总不能出圣叹范围中也”。

金氏解析唐诗,采用的是分解之法,即将一首律诗,分为前后二解。他认为一首七律五十六字,其精义往往在“八句五十六字中间空道中”,须悉心解剖,仔细揣摸,方能体会到诗人的苦心和作诗的奥妙。他认为“分解而后知唐人律体之严,直是一字不可添,一字不可得减也”(《与顾掌丸》)。至于这种分解之法是否能探得唐人七律的真谛,他颇为自负:“总之弟意只欲与唐律诗分解。解之为字,出《庄子·养生主》篇,所谓解牛者也。彼唐诗者有间也,而弟之分之者无厚也。以弟之无厚,入唐律诗之间,犹牛之謋然其已解也。”(《与徐子能增》)对于这种分解之法,虽然当时就已有人提出非议,但以分解之法读诗,能帮助读者深入体会诗人的立意、布局以及用笔、起结、开合等幽微之处的精妙,确有其科学和合理的一面。而且金圣叹才气横溢,识见高卓,于分析议论之间,往往能别开生面,出人意表,徐增称其“身在大光明藏中,眼光照彻,便出一手”(《而庵诗话》),观圣叹所解唐诗,常常有豁然开朗之感。如解郑谷《鹧鸪》一诗:“前解写鹧鸪,后解写闻鹧鸪者。若不分解,岂非庙里啼,江岸又啼耶?”又如解沈佺期《遥同杜员外审言过岭》一诗,逐字逐句加以分解,体会诗中“欲告诉过岭苦趣,忽折笔反先致问都下”的章法之妙,感叹“后来唐家三百年诗人如山,但学得此一折笔者,便自雄视一世,鼎垂千年去也。先生开创之功,岂可诬哉!”此类精辟之见,于书中俯拾皆是。《选批唐才子诗》虽重在讲解唐诗章法、句法和字法,而在解析过程中,亦时时能窥见金氏的论诗主张。如解崔颢《黄鹤楼》,谓“通解细寻,他何曾是作诗,直是直上直下放眼恣看,看见道理却是如此,于是立起身,提笔濡墨,前向楼头白粉壁上,恣意大书一行。”与后附《圣叹尺牍》中“诗非异物,只是人人心头舌尖所万不获已,必欲说出之一句说话耳”,以及“诗如何可限字句?诗者,人之心头忽然之一声耳”等语一以贯之,表达了作者认为诗歌创作必以真情为前提的主张。又如郑谷以咏鹧鸪一诗闻名,时称“郑鹧鸪”,而郑谷之得名,又主要是因了诗中“雨昏青草湖边过,花落黄陵庙里啼”两句,金氏则以为这两句“实未必佳”,他认为,“咏物诗纯用兴最好,纯用比亦最好,独有纯用赋却不好”,而郑谷之两句诗“犹是赋也”,“我则独爱其‘苦竹丛深春日西’之七字,深得比兴之遗也”。反映了金氏论诗重比兴而轻赋的观点。

为了使人们正确理解他的分解读诗法,金圣叹在与友人的信札中多次提及这种方法,并详加说明,如指出:“分解不是武断古人文字,务宜虚心平气,仰观俯察,待之以敬,行之以忠。设使有一丝毫不出于古人之心田者,矢死不可以搀入也。”(详见《圣叹尺牍》)以澄清人们对分解的误解。当然,金圣叹在解唐诗时,也有一些偏颇和牵强之处,须在阅读时加以注意。

《贯华堂选批唐才子诗》,有有正书局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标点本及江苏古籍出版社《金圣叹全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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