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王士禛※著。一卷。此书为探讨律诗声律的专著。兆森称:“家有《律诗定体》一纸,殆为子侄开示者。虽浅近,然不识者正复不少。”(《然灯记闻》※跋语)可见此书颇有新见。王士禛曾言:“律句只要辨一三五。俗云‘一三五不论’,怪诞之极,决其终身必无通理。”(《然灯记闻》)此书乃以例证显示五律、七律之律格,并破除“一三五不论”之俗说。书中列举了“五言仄起不入韵”、“五言仄起入韵”、“五言平起不入韵”、“五言平起入韵”、“七言平起不入韵”,“七言平起入韵”、“七言仄起入韵”,“七言仄起不入韵”八种律格,对每首诗之每个字皆标以平、仄之声,或“平可以换仄者”、“仄可以换平者”,诚可谓“学诗者之津梁也”(丁福保跋记)。作者强调指出:“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大约仄可换平,平断不可换仄,第三字同此。”又指出:七律“凡双句第三字应仄声者可换平声,应平者不可换仄声。”这就对“一三五”之“论”与“不论”作了具体辨析,并不笼统言之。此书最早刊本为清嘉庆雪北山樵所辑《花薰阁诗述》,近人丁福保收入《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新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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