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山诗解


清代陆昆曾“著。一卷。是书收录李商隐七律诗凡一百十七首,前有序言及凡例,并附录历朝诗话中关于李商隐的诗评十七则以及李商隐本传。

陆氏解李商隐诗,独取七律,不及别体,是因为七律是李之所长。他认为李诗“意在规模老杜”,然古诗只“得其质朴而气格韵致终逊之”,五律“亦稍薄弱”,“唯七律直可与杜齐驱,其变化处乃神似非形似也”,故选其七律加以析解,“正表义山所长耳”(《凡例》)。颇有见地。

《李义山诗解》之作,始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成于雍正二年(1724),历十余年,为陆氏心血之所注,而解诗方法及所解之诗,亦多有独到之处。其解诗,自称“唯于虚处、活处发明作者之意”,因为“古人有作,当事迹已亡,典故无考,唯虚字、活字或可用心体度而发明之”(《序言》),实即以诗歌本文为诠解诗意的基础,而不搞穿凿附会,故陆氏所解李诗,虽时常有与前人不合之处,然由于从诗之本文出发,立论就比较实在。如《锦瑟》一诗,其寓意历来众说不一,陆氏主“悼亡”之说,依据则是“尝逐字逐句求其着落”。认为颂瑟本二十五弦,今日五十弦,是一齐断却,一弦变为两弦故也。曰无端者,出自不意也。‘一弦一柱思华年’,从比意说到人身上来”。由此一路说下去,则全诗豁然贯通。又如解《无题》“昨夜星辰昨夜风”一诗时,引杨孟载(基)之语,“义山无题诗,皆寓言君臣遇合,诚得其旨矣”,虽同意杨氏之说,但解诗之时,并不发挥,仍然“第就本文诠解”,认为诗中寓意,当由读者自己悉心体会,“读书论世,在学者自得之而已。”故《诗解》全书,很少引用故实,只是在“有故实不明,本句之意不出”之时,才稍加引证,而引证是为了解释诗句,“凡引证处皆诠解处,与注释不同”(《凡例》)。而在探索李诗的艺术手法方面,着力甚多,“余解义山诗,欲使后人知作者用意并篇法句法所在耳”。(《凡例》)如解《送崔珏往西川》,指出“全诗主意,定于起处两言,下便承此一笔扫去,更无窒碍也”。“收拾中四句作结,此诗家大开大阖法也”,分析诗歌的章法结构对于表达诗歌主题的作用。又如《筹笔驿》,是一首咏史诗,而陆氏解此诗时,不论其史识高下,而论其章法字法,认为从来作此题者,“多涉游移”,“苦无生气”,“唯此最称杰出”,而杰出之处,则“妙在衬贴‘猿鸟’、‘风云’等字,又妙在虚下‘犹疑’、‘常护’等字。”“以祠庙应‘驿’字,以《梁父吟》应‘筹笔’字,法律最严”。诸如此类分析议论,书中比比皆是。

陆氏于李诗的艺术特点致力既多,对李诗的精微之处亦每有会心独到之处。如李诗善用典故,然情致婉曲,读之不嫌过实,陆氏以为“由用活字也”。指出李诗往往虚实相应,以虚化实,“学者熟此,便知能实能虚之法,且知实处皆虚之法。”(解《对雪二首》)又在解《牡丹》一诗时,分析李诗气盛与用典的关系,“牡丹名作,唐人不下数十百篇,而无出义山右者,唯气盛故也。”“生气涌出,自首至尾,毫无用事之迹,而又能细腻熨贴,诗至此,纤悉无遗憾矣。”还注意到了佛学对李诗的影响,“义山事智玄法师多年,深入佛海。”“可知义山素通禅学,奇章秀句,皆从慧业中得来。”(解《题僧壁》)这些见解,均可作为研究李诗的重要参考。李诗由于用典过多,意旨隐晦,向多疑义,故陆氏在解析之时,持论比较严谨。尤其是论及李诗的主题或寓意,往往引李诗集中他诗相证,如解《锦瑟》一诗时,就全文引了李集中《房中曲》、《散关遇雪》二诗及《上河东公启》一文,所谓“自信非穿凿附会之比”,亦“不敢以臆说妄参”。又在解李诗时,往往联系同一体裁乃至同一题目之唐人诗加以比较,以为“不读全唐各家诗,

不知义山用意之高”(《凡例》)。此外,还在解诗之时,特别指出李诗比兴手法所用之妙,提醒读者如“就本句索解,不特意味嚼蜡,且与通篇未免艮限列夤”,故“遇诗中比兴处,特为一一拈出”(《凡例》),亦是此书的一个特点。

《李义山诗解》,有康熙四年刊本及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