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诗晬语


清代沈德潜※著。两卷。书前《自序》谓著于雍正辛亥九年(1731)。此书皆为论诗、评诗、释诗之语,没有记事之类。其《自序》谓书名题为“晬语”,是把论诗、评诗之语比作婴儿满周岁之时在晬盘中“抓周”一样,具有随意性,亦无条理次序。这道出此书不是逻辑严密的诗论专著。但是此书内容颇丰富,涉及到创作论、作家论、作品论、诗法论、鉴赏论、功能论等多方面。此书玉石杂陈,精华与糟粕都很明显。其观点又不无自相抵牾处:当作者站在封建卫道立场上做“官样文章”时,则暴露出落后性保守性;当他把诗人创作视为审美创造、把诗歌作为审美对象来研究、赏评时,又发表许多精辟见解,反映出卫道士与诗人的矛盾。

此书精华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论诗人创作基础。此书继承叶燮※《原诗》※“作诗者、亦必先有诗之基”※的观点而加以发挥,推崇诗人人品为创作的基础:“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这是强调作诗者必须先具备高洁的胸襟、情操,博厚的学问,精深的见识,以及高超的修养等主观条件,才能写出真正的佳作来。书中评历代优秀诗人也正是以此作为一个原则。诗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因此亦有其客观基础。此书评《古诗十九首》,就探讨出其“大率逐臣弃妇、朋友契阔、游子他乡、死生新故之感”这又一诗之基。而评阮籍《咏怀》“兴寄无端”、“俶诡不羁”的风格,评李商隐近体诗“襞绩重重”、诗意晦涩的风格,乃从“遭阮公之时,自应有阮公之诗”、李氏“遭时之变,不得不隐也”的时代条件与生活遭际角度探讨,亦是有识之见。二、论诗歌作品的内容。此书特别强调“诗贵寄意”※。“意”指思想内容:首先,与诗的形式相比,诗的内容更为重要。从意与字的关系来说,“以意胜而不以字胜”;从意与法的关系来说,要“以意运法”,不可“以意从法”;从意与韵的关系来说,要以意为主,不可“以韵为主,以意相从”。其次,诗作为一种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审美对象,其“意”并非枯燥说理与直接表示,而应该具有形象性与启示性的审美特征。所以此书倡导“言在此而意在彼”,“意主浑融,惟恐其露”,从而与其师叶燮《原诗》“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之语相通。再次,此书又重视“意”的个性,“不须人云亦云”,“以避免雷同剿说”。三、论诗歌的感情。诗是感情的艺术,诗之意从本质上说是感情。沈氏主张“舍至情无以成诗”(《清诗别裁集》卷十八)。此书评诗即以“至情”作为轩轾的尺变,如赞许“苏、李诗言情款款”,“何怊怅而缠绵也”(苏李诗系后人托名之作是另外问题),称杜甫《北征》“情至不觉音之繁、词之复也”,这也显示出重“至情”的美学观。对于诗之感情此书又云“性情面目,人人各具”※,意在倡导感情的个性化,认为好诗由其所表现的具有个性化的感情,可以“想见其为人”。那么感情在诗中该如何表现呢?书中称“比兴互陈,反复唱叹,而中藏之欢愉惨戚,隐跃欲传,其言浅,其情深也”,又称“七言绝句,以语近情遥,含吐不露为主”。其中心论旨是强调诗情应该借助形象思维方法含蓄蕴藉地表现出来,这样会有“弦外音,味外味,使人神远”的艺术效果。对诗歌的艺术功能,此书肯定以情感人的美感作用。为此批评某些人“第用意于对偶平仄间,而意言同尽矣。求其余情动人,何有哉!”以“余情动人”之说显然对“诗教”※说有所突破。由于标举情,书中对诗中议论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沈氏并不一概反对“议论”,但指出“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在议论中渗入诗人的感情神韵,仍可实现诗以情感人的功能。

但是此书又具有保守性与形式主义倾向。首先是鼓吹封建主义功利观,把诗作为“教化”之具,为维护封建统治与伦理道德服务,故书中第一条就揭橥此旨:“诗之为道,可以理性情,善伦物,感鬼神,设教邦国,应对诸侯,用如此其重也。”以此为纲来考察历代诗歌,即认为每况愈下,而作出离“诗教远矣”的评价。因此力主“仰溯风雅,诗道始尊”,这又与其复古观念相联系。沈氏以“三唐之格”为典范,又称“学七言古诗者,当以唐代为楷式”。书中不少篇幅探讨古诗与唐诗之格调,其中固然不乏探讨艺术技巧的有益见解,但过于推重古诗与唐诗之形式因素,以至于有“乐府之妙,全在繁音促节”这样的绝对化的形式主义的论调。此外出于“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卫道立场,书中排斥情诗,并贬低民歌。上述曾提及此著倡言诗情表现须含蓄蕴藉,自然有其价值,但宣称“讽刺之词,直诗易尽,婉道无穷”,则道出其“温柔敦厚”的政治功利目的。此著为清代格调派诗说代表作,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与认识价值。

此著版本有《沈归愚诗文全集》本、《清诗话》※本等十余种之多。今有霍松林校注本,与叶燮《原诗》、薛雪※《一瓢诗话》※合为一书,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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