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李重华※著。一卷。乾隆诗坛“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判若水火:宗伯专讲格律,太史专取性灵”(钱泳※《履园谈诗》※)。“能于二家外别树一帜”(郭绍虞《清诗话·前言》)者则有此著。李氏亦自称“吾所言古人未及言也”(见《贞一斋诗说》,凡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此书)。此书分《论诗答问三则》与《诗谈杂录》两部分。书后有沈楙德之《跋》。
《贞一斋诗说·论诗答问三则》第一则开宗明义,提出“诗有三要”※的论旨:“意立而象与音随之。”后《谈诗杂录》部分又重申此旨:“夫诗以运意为先,意定而征声选色,相附成章。”何谓“音”?“曰:诗本空中出音,即庄生所云‘天籁’※是已。籁有大有细,总各有其自然之节;故作诗曰吟,曰哦,贵在叩寂寞而求之也。”显而易见,“音”是源于客观自然的音节。何谓“象”?“曰:物有声即有色象者,摹色以称音也。如舞曲者动容而歌,则意惬悉关飞动,无论兴比与赋,皆有恍然心目者。故诗家写景,是大半工夫。”这表明“象”源于客观的“色”。“色”即事物的外观。诗人“摹色”、“写景”而构成诗歌之“象”,并有“恍然心目”之鲜明可感的特点。何谓“意”?“意之运神,难以言传,其能者常在有意无意间。何者?诗缘情而生,而不欲直致其情”;此论虽欠明确,但大致可以得知:“意”植根于“诗缘情”※的特点,指诗人的思想感情。由此可知,“意立而象与音随之”、“诗以运意为先”的论旨乃强调诗人的思想感情及诗作思想内容的主导地位。李氏“诗有三要”的主旨又决定了其“诗有五长”之说:“以神运者一,以气运者二,以巧运者三,以词运者四,以事运者五。”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侧面阐发“以运意为先”的诗论主导思想。以“意”为先是从作者的思想感情角度立论,以“神”为首则是从诗人创作思维的角度着眼。李氏又认为“神”与“气”是相辅相成的,神全则气盛,气足则神旺。李氏则强调诗人神思如天马行空,又强调诗人气势之充沛、有力,足以“入物于无间”。诗人既以神、气为主,则选词造句乃是从属之事:“词之妙,神气备而词从之也。若神气索而翦词求工,特貌似而实非其真。故古人命意以遣词,非因词以造意也。”首先,这里再次说明了“命意以遣词”与“神气备而词从之”原是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神气与意是密切相关的。其次,强调了诗人的神气为创作的关键,神旺气盛才可以驾驭文字,借以表情达意。又,“以事运者五”,李氏把诗歌创作的使典用事置于末流,也是很有见地的。李重华还反对明七子以来的摹拟之风,而主张诗应有所创新。这与其论诗主旨是一致的。他认为:“初、盛、中、晚特评者约略之词,以观风气大概可耳,未足定才力高下;犹唐、宋时代之异,未可一概优劣也”。这与唯盛唐是崇的复古观点显然是针锋相对的。诚然,总的来看唐诗成就高于宋诗,但不可绝对化地“一概优劣”。唐诗并非无“拙者”,宋诗亦自有其“工者”。倘若盲目排斥宋以后诗或者相反都是错误的。诗歌创作的妙境在于“出新”与“自为一家”,表现出独有的特色,如杜之沉郁,李之飘逸都是“非他人可伪托者”。李重华的《论诗答问三则》曾“质诸归愚子,谓其允协”。这表明李氏对沈德潜※是相当崇敬的。李氏诗论确实受到沈氏之影响,他尚不可能完全于沈氏之外“别树一帜”。李氏在论及诗之格律时,口吻偶或又近似沈氏:“律诗止论平仄,终身不得入门。既讲律调,同一仄声须细分上、去、入;应用上声音不得用去、入,反此亦然。”倘若照此行事,岂能不以律害意?岂能不限制神气之运行?由此可见,李氏诗说中确有格调说的因素,虽并非主导方面,不过也说明了他“运意为先”的美学思想尚不彻底。李氏诗说唯心色彩较浓,这主要体现在他对诗人之“性情”与“神气”源泉的答案上。他说:“诗有性情,有学问。性情须静功涵养,学问须原本六经。”纯属唯心的闭门修养经,完全不提客观生活对性情的制约作用。
此书《苏州府志·艺文志》作《玉洲诗话》。今有丁福保《清诗话》※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新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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