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诗话


清代洪亮吉※著。六卷。此著以论诗、评诗为主,杂以金石文字、史学地志等,为洪亮吉“晚年手定”,被人视为“诗家之指南”(王国钧《重刊〈北江诗话〉序》)。其云:“诗文之可传者有五※:一曰性,二曰情,三曰气,四曰趣,五曰格。”此可视为此著论诗纲要,基本上包括了其诗论内容的荦荦大端。

此著论诗以“性”居“可传者有五”之第一位,与袁枚※“性灵说”※把“情”放在首位不同。此著针对性灵诗弊病“失之淫艳”而欲有所补救,故再三标举诗之“性”:“写景易,写情难;写情犹易,写性最难。”此处推举的“性”的内涵,一包括诗人应具的高尚品性,二包括诗应体现出人的自然秉性、高尚人品。反映诗人至性的作品与“流连光景、应酬世故者即不可同日而语”(《师大令二余堂诗集序》),故此著对性灵诗弊病表示不满:“袁大令枚诗如通天神狐,醉即露尾。”此著论诗于“情”并未忽视,在标举“性”之后即推崇“情”为“诗可传者”之二,并深入发挥说:“其情之缠绵悱恻,令人可以生,可以死,可以哀,可以乐,则《三百篇》及《楚骚》等皆无不然。”洪氏以《诗》三百与《离骚》这中国诗史之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两大开山之作来证明诗应抒“缠绵悱恻”之情,且具有非凡的感人力量,正是谙熟诗歌本质的表现。洪氏之至情是受“至性”制约的,而不是一般地言情。此著论诗除重视“性”、“情”之外,又标举“气”为“诗文可传者”之三。洪氏认为:“至诗文之有真气者,秦、汉以降,孔北海、刘越石以迄有唐李、杜、韩、高、岑诸人其尤者也。”(《庄达甫徵君春觉轩诗序》)洪氏论气虽未明确揭示其性质,但从其所推举的诗家来考察,显然是偏于崇尚阳刚之气。洪氏于“气”又特别推崇清初遗民诗人的民族正气,这是他对“气”的新发挥。其《论诗绝句》曾赞赏所谓“金石气”与“姜桂气”,比喻人的气节坚如金石与诗的风格老辣。因此这里的“气”与人品、节操相联系。此著论诗之“趣”文字不多,但言简意赅,很有见地:“趣亦有三:有天趣,有生趣,有别趣。”※标举“天趣”实际是针对沈德潜※拟古格调说※而发的。所谓“天趣”是指诗应该自然天成,无须人工雕琢,而富有自然的情趣。标举“生趣”则旨在反对以考据为诗的诗风。所谓“生趣”主要与“气”相关,指神完气足的诗人根据自己的审美感受描绘出生动活泼的艺术形象,抒发内心真实的情感,从而使人觉得趣味盎然。“别趣”说发轫于严羽“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沧浪诗话》※),以“别趣”与“理”相对照。洪氏之“别趣”乃指诗中所具有一种奇特不凡的艺术形象与思想感情,从而给人强烈的艺术感染。如果说洪亮吉对诗以“性”、“情”、“气”、“趣”而传皆持肯定的态度,那么对于“诗文之可传者”之“五曰格”则持否定态度。诗文确有以“格”而传者,但那是“反面教材”。此著对此明确表态:“至诗文讲格律已入下乘。”洪氏反对格调、拟古的态度是与袁枚一脉相承的。为此,他特别推崇诗有“独到之处”,这包括内容与形式两方面。洪氏此著于乾隆诗坛性灵说与格调说、肌理说※相互抗衡之际,不偏倚于某一说,有其独自的理论建树,对上述三种诗说皆有补偏救弊之作用。

此书前四卷为洪亮吉手定,后二卷为其子续刻遗著时整理而成。最早刻本为张诗舲袖珍刻本,收前四卷;李云生刻本收后二卷。后周济堂刻本乃为六卷本。《丛雅堂从书》、《丛书集成初编》皆收录。今有陈迩冬校点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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