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潘德舆※著。十卷,凡三百二十五则。所附《李杜诗话》三卷,凡五十则。以阐发诗论为纲,纵论古今诗人,针砭当前诗坛,皆论诗、评诗语。卷首钟昌《序》云:是书“言诗,则知本教而戒巧言”,“于天下之风俗,非无益也”。徐宝善《序》云:“今潘子之书,以《三百篇》为根本,以孔门之言诗为准则,扬抑列代至胜国而止,近世门户声气之习,鉏而去之,可谓公矣。”又称“今潘子之书,必求合于温柔敦厚、兴观群怨之旨,是古今运会之所系,人人之心所迫欲言者。”二序均指明潘氏所著《诗话》的旨趣。
《养一斋诗话》大旨一本儒家“诗教”,其开宗明义曰:“‘诗言志’,‘思无邪,诗之能事毕矣。”将有关诗歌一切所能之事均以“言志”、“无邪”之则为准,主张以儒家的“言志”、“无邪”的诗教之旨为衡量品评诗歌的唯一标准。为此,强调为诗者首先必须自觉提高自我修养水准,所谓“言志者必自得,无邪者不为人。”为己自得,是按儒家圣训要求自觉去获得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学问和诗艺等修养,所作之诗,即可“益于身心”、“裨于政教”。是著又主张为诗必以《三百篇》为根本:“《三百篇》之神理意境不可不学也。神理意境者何?有关系寄托,一也;直抒己见,二也;纯任天机,三也;言有尽则意无穷,四也。不学《三百篇》,则虽赫然成家,要之纤琐摹拟,饾饤浅尽而已。”总之,其论强调“学诗当先求六义”。
诗何以为纲?他认为《六经》之旨概之。故称宋大樽《茗香诗论》“漱六艺之芳泽,非本也;约《六经》之旨,乃为本”之论为“精澈不刊”。甚至说,“经术不通,不可以作诗,……经术不通,亦不可以读诗也。”此外,他提倡“诗境全贵质实’※,反对“争尚绮靡”、“争尚工丽”的诗风;又强调“意格”与“胸襟”他也强调“诗本性情”,但他认为“嘲风雪,弄花草”、“叹老嗟穷,志向龌龊”,“此岂性情也哉?吾所谓性情者,于《三百篇》取一言,曰‘惠意且直’而已。”他对古今诗人拟古之习有所不满,认为明代李空同、何大复“似古则如古人复出,故必令人喜,令人敬;似古则与古人相复,亦必令人疑,令人厌。吾惜二子以盖代之姿禀,而蹈此愚惘之窠臼。盖生于诗教不振之时,但能拣取最高之境而追摹之,即可以沽大名而有余”。此亦即是“为人而不自得”。但他又似乎不绝对否定拟古之作,只要“自尽所怀”、“自抒怀抱”,能“神似”而不仅“肖他人之笑貌”。是书既讲求意格、胸襟、性情,提倡“质实”,乃是刺当时诗坛弊端之所针砭,有其现实意义。
所附《养一斋李杜诗话》,原系作者所辑《作诗本经》一书时,“专取李(白)、杜(甫)集,择而录之,并为《总论》二卷附焉。”后因于“李、杜所作”,未“所宜定去取也,故此书不敢示人。其《总论》则偶出管见,不忍割弃,缀诸拙著诗话后”,即为今之《李杜诗话》。其论李、杜,各则盖取唐、宋以来各家论李、杜之言,尤以朱熹论李、杜之说为本,加以阐发,或加辨正,肯定“子美为‘诗圣’,而太白则谓之‘诗仙’”之称,认为“万口熟诵,牢不可破”。可看作历代于李、杜的集评,亦诗话中之一体。
《养一斋诗话》虽本儒家“诗教”论诗,不重宗派,专刺明、清以来,尤其是乾、嘉后诗坛的颓风陋习,不无可取之处;惟不认文学之进化,有其发展与演变,拘守孔、孟之言,以《诗经》为本,《六经》为范围,囿于六义,显示其诗论主张的保守性和复古倾向。
《养一斋诗话》(附《李杜诗话》)有道光丙申(十六年,即1836)刊巾箱本、民国年间上海扫叶山房石印本及《清诗话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本等多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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