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王寿昌※著。二卷。卷上由总论和条辨两部分构成。总论提要对诗歌的纲领性意见,如诗有“四正”、“六要”等,条辨则是对总论提出的范畴的辨析和例证。卷下以汉魏至唐诗为例,讨论诗歌的一些具体问题。戴鼎恒序谓“其旨以《三百》为宗,其源以‘无邪’为主,其意以‘温柔敦厚’为归,而其法以汉魏晋唐为则。”
王寿昌对诗歌创作的主体有多方面的要求。“性情宜正,志向宜正”、“心要忠厚”,这是对主体思想品格修养的要求;“是非取舍宜正,识见欲超”,是对主体情感的要求。王寿昌认为作为诗歌内容之构成因素的境与事都应该真实。主张诗要含蓄,做到“景尽情不尽,语尽意不尽,兴尽味不尽”。他对诗歌创作的一些艺术辩证法颇有见地,如主张“意欲深而语欲浅,炼欲精而色欲浅,学欲博而用事欲浅”。王寿昌认为诗歌之本流乃在《诗经》,同意近体诗取法唐人,但反对古体诗取法《选》体。
《小清华园诗谈》有道光七年(1827)刻本,今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郭绍虞选编的《清诗话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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