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答问


清代陈仅※著。一卷。绝大多数为论诗评诗语。有少量摘句。据其自序所云,此著为其侄诗香问“作诗之法”,就陈仅的回答记述而成。因此全书漫不诠次,以问题的答问形式展开。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创作、批评,以及诗体、诗法等方面。对从《诗经》到清代乾嘉之际的诗人诗作均有涉及,而于唐人唐诗引述论列最多。

关于诗歌的本质,陈仅以为“诗本性情”,“有情然后有诗”。这就是他立论的根本出发点。由此,指出诗歌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古今无一日无性情,即无一日无诗。”为此反对拟古:“诗者,性情也。性情可拟乎?”认为“古今诗人之不相及,非其才质逊古,运会限之也”。从古今社会历史环境之异去认识古今诗人“性情”之不同,故主张对待古今“惟各存其是而不以古人苛绳之”。“诗本性情”之说被贯彻到创作论和批评论当中。他提出,“咏物诗寓兴为上※”,“寓兴者,取照在流连感慨之中,《三百篇》之比兴也”,而“兴者借以抒其性情,诗非徒作”。所谓“寓兴”,就是要求在咏物当中包含作者的比兴寄托,体现出创作主体的“性情”,而不能只以“物”的描写为目的。如果只执著于“物”,本身即使达到了“传神”的境地,亦“次之”。要“必因物以见我,方有佳咏”。就咏物诗而言,前人所说的“形似”和“神似”虽有高下之分,但都以“物”的描写为目的,而陈仅“寓兴为上”之说则强调“诗中当有我在”,这不但提出咏物诗的另一重要标准,而且突出了诗歌创作中诗人的主体地位。故其说又不限于咏物诗。其论长律云:“点叙有景,寄托有情。写景者每以情为精神,言情者或借景为色泽”,表现的也是同一精神。对诗歌批评,陈仅持论较绳墨古人者远为通脱,认为“大凡论诗,总不宜挟偏见”,当“各存其是”。他格外指出:“说诗当去三弊:曰泥、曰凿、曰碎※。执典实训诂而失意象,拘格式比兴而遗性情,谓之泥。厌旧说而求新,强古人以就我,谓之凿。释乎所不足释,疑乎所不必疑,谓之碎。”反对拘泥于局部形式忘掉“性情”,为标新立异而穿凿附会,在不必要的细枝末节上作繁杂琐碎的解说。论“三弊”确实切中肯綮,对纠正评论中的不良倾向具有现实意义。由此也显示出,他论诗主张从诗歌“性情”、“意象”等本质出发,大处着眼,尊重作者的主观意图和作品的客观性,这就要求论者能够把握诗歌艺术的基本规律,具有笼罩全局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这种精神还渗透到他对许多具体问题的评论中。陈仅论诗,还具有较突出的辩证眼光。他系统地拈出创作上“生”与“熟”、“露”与“隐”、“陈”与“新”各自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从诗歌语言到立意,以及艺术表现的各方面,都要调节好不同成份的关系,着力把握对立两极之间合理的“度”。达到的最佳效果应是“不生不熟※之间”,“不露不隐※之间”,“不陈不新※之间”。也就是要兼取两长而去偏嗜之病。陈仅的论述还涉及了诗体、诗法、韵律格式等多方面,往往置于诗歌流变发展当中去阐述,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一个诗歌史家的眼光和特点。他还有意识地去指示学诗法门,具体实用,被谭献称为“诚通津之筏也”。

陈仅论诗虽自称“不挟偏见”,但偏见还是较明显的。除了对《诗经》、唐诗极力推崇外,于唐以后之诗,多加贬斥。这与他“惟各存其是而不以古人苛绳之”的态度相矛盾。对乾嘉之际的“性灵”派,抨击尤偏。他虽然提出“性分”与“学术”“两者必相经而成”的合理主张,认为“诗本性情”,却无视袁枚※“性灵说”※中的“性情”因素,认为“性灵说”“皆归之于灵,而情亡,而性亦亡”,从而指斥为“创为高论以自便,举一切纪律防维之具而胥溃之”,“荡而言性灵者,亦诗之贼而已矣。”这便不仅独于“性灵派”缺乏全面具体的认识,而且透露出诗学观保守的一面。他的“诗本性情”从陆机※“诗缘情而绮靡”※中导出,却没有像钟嵘※那样将“性情”同社会生活、自我际遇等主客观条件联系去看的全面眼光。总起去看,《竹林答问》多有“洞中肯綮”之见,是不以小偏所掩的。

《竹林答问》有全峨山馆丛书光绪十一年(1885)刊本。今有郭绍虞《清诗话续编》校点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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