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概


近代刘熙载※著。熙载原著有综合的谈艺著作《艺概》六卷,第一卷为《文概》,第二卷为《诗概》,其他依次为《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与其他的五概一样,作为论诗专著的《诗概》亦是言简意赅,极为精炼。

齐梁时代的刘勰※《文心雕龙》认为:“文之为德也大矣。”“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受到刘勰的启发,熙载认为诗是非常神圣的。《诗概》一开始就说:“《诗纬·含神雾》云:‘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可见诗为天人之和。”他这样说旨在提高诗的地位,实际上,他并不认为诗的创作与天会发生什么关系。所以当谈到诗的功能时,便只在言志上立论。不过因为受传统儒家“诗教”※的影响,他强调诗的言志必须做到“思无邪”※,即必须“发乎情止乎礼义”※。另外,他正面主张诗中须有自我在,所谓,“诗不可有我而无古,更不可有古而无我”。反之他便反对有意为诗,因为是“为文而造情”,表面是有我,其实是无我,或者是没有真我。《诗概》云:“古人因志而有诗,后人先去作诗,却推究到诗不可以徒作,因将志入里来,已是倒做了,况无与于志者乎!”这对当时诗坛的假诗,可以说是下了一帖对症的猛药。既然他认定诗的根源存于民之性情,因此在说到诗得以成立的条件时,他就多从主观方面着想。主观条件有四,即志、旨、才、气。他认为:“此四字,诗家不可缺一也。”至于《文心雕龙》所谓“嵇志清峻,阮旨遥深”,《诗品》所谓“郭景纯用隽上之才,刘越石仗清刚之气”,熙载以为,这些是“特就其所尤重者言之”。但讲到诗的流派时,熙载却仅从这四个字中单独拈出一个气字,另外再加上一个情字,将诗的流派一判为二,即一以气胜,一以情胜,前者以刘公幹为代表,后者以王仲宣为代表,并概括说:“后世诗率不越此两宗”。但是《诗概》又说:“诗以意法胜者宜诵,以声情胜者宜歌。古今之诗,疑若千支万派,然曾有出于歌诵外者乎?”这样看来,诗的流派除了可以分为以气胜和以情胜两派而外,又可分为以意法胜和以声情胜两派。以情胜可以说与以声情胜基本相同,但以气胜与以意法胜则有明显的区别。这是因为熙载前后论述着重点与角度不同。《诗概》在诗歌的批评上,一则推重知世的方法,一则喜欢以人品评诗,亦值得重视。熙载对于辩证法的运用,可以说是驾轻就熟,并且思虑所及,常常能翻进一层,所以《诗概》中有许多零星的论述,甚是精妙非凡,有无限玩味的余地。比如“七言于五言,或较易,亦或较难;或较便,亦或较累。盖善为者,如两人任事,不善为者,如多两人坐食也。”“或谓七言如挽强用长,余谓更当挽强如弱,用长犹短,方见能事。”“冷句中有热字,热句中有冷字,情句中有景句,景句有情字。”“常语易,奇语难,此诗之初关也;奇语易,常语难,此诗之重关也。”诸如此类,皆含义深刻。

《诗概》的诗学亦有一些不科学的地方,比方宣扬封建的“诗教”※,忽视作品的思想内容,看不到现实生活乃诗的源泉,以及喜欢以八股文法附会诗法。不过,它在创作上鼓励创新,反对因袭;主张诗中有我,认为真诚是创作的第一要义;讲究质与文即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由此进而又讲究意与法、情与景的统一;在批评上,注重作者的人品等,这些都是极为明达可取的意见,使《诗概》在清诗话中具有重要地位。

《诗概》与其他五概合并而为《艺概》的版本有三种:一为刻于同治十三年的《古桐书屋六种》本,一为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王国安的点校本。一为1990年巴蜀书社徐中玉等校点本。与其他五概分离而独立的有《清代诗话续编》本,郭绍虞编选,富寿荪校点,1983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