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眼、具耳,是明李东阳※在《怀麓堂诗话》中提出的诗论主张。其核心在于强调:诗既是视觉的艺术,又是听觉的艺术。既有它的形、义可观,又有它的声律可咏。形、义,当求其风格;音调,当求其和谐。这就涉及到创作与欣赏,从视觉的角度,必须“具眼”;从听觉的角度,必须“具耳”。《怀麓堂诗话》说:“诗必有具眼,亦必有具耳。眼主格,耳主声。闻琴断知为第几弦,此具耳也;月下隔窗辨五色线,此具眼也。”这里的具眼、具耳,要求眼、耳并用,能透过诗歌形义和声律的表面,去把握它的实质,深入理解和领会诗歌可观可咏的本质特征,即要求作者和读者在创作或欣赏时,要深入文心,别具自己的眼光和有一双“特别敏锐”的耳朵。从上下文看:此实为李东阳对自己诗歌经验的自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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