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与平


清代贺贻孙※关于诗境的辩证观点。其《诗筏》※曰:“古今必传之诗,虽极平常,必有一段精光闪烁,使人不敢以平常目之,及其奇怪,则亦了不异人意耳。乃知奇平二字分拆不得。”又曰:“吾尝谓眼前寻常景,家人琐俗事,说得明白,便是惊人之句。盖人所易道,即人所不能道也。”“奇平二字分拆不得”,因为诗境之奇与平乃是辩证关系。“奇”指“精光闪烁”,“惊人”即不“平常”的诗境;“平”指“寻常景”、“琐俗事”等“平常”的题材:二者自然相异。但是“古今必传之诗”,却是平中见奇,以平常的景、事构成“人所不能道”之境,二者又是统一的。贺氏举杜甫“飞星过水白”诗句为例说:“如飞星过水,人人曾见,多是错过,不能形容,亏他收拾点缀,遂成奇语。骇其奇者,以为百炼方就,而不知彼实得之无意耳。”“人人曾见”则“极平常”,是“寻常景”;但是一般人“多是错过,不能形容”,即没有捕捉住而赋之于诗。而一旦杜甫没有“错过”,加以“形容”,则变平常之景为“惊人”奇境。他并非故作“奇语”,不是雕刻所得,因此“奇”得自然。这种“奇”虽令人骇然,但“不异人意”,并不觉得难以索解,而是一看就能产生美感。因此,贺氏批评一些“诗文名家,非无奇境”,但是“苦不稳,不匀称,不停当,不在阿堵边”,即不是从平稳的眼前景中而来,宕故虽奇崛读者却难以发生共鸣,亦就称不上“精光闪烁”的“必传之诗”。此说体现出艺术辩证法,十分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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