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王夫之※关于诗人创作应独具个性的论述。《姜斋诗话》※云:“诗文立门庭使人学己,人一学即似者,自诩为‘大家’,为‘才子’,亦艺苑教师而已。……才一立门庭,则但有其局格,更无性情,更无兴会,更无思致。自缚缚人,谁为之解者?”此乃针对明代诗坛前七子之首李梦阳、何景明,后七子之首李攀龙、王世贞※,竟陵派之首钟惺、谭元春等“立门庭”、设“局格”之风气而发。前后七子主张“诗必盛唐”,排斥唐以后诗,竟陵派标举“幽情单绪”之性灵而使诗境过于狭窄,王氏引李德裕语“好驴马不逐队行”,并斥“立门庭与依傍门庭者,皆逐队者也”。“依傍门庭”者相互模仿,“自缚缚人”,扼杀了各自创作个性。王氏主张“心灵人所自有,而不相贷,无从开方便法门,任陋人支借也”(《姜斋诗话》)。诗之“心灵”是不能借贷、模仿的。因此诗人须有自己的“性情”,王氏论诗重“意”,即“己情之所自发”(同上),此“性情”正是“自发”之“己情”。诗人须有自己的“兴会”,“即景会心”※的创作灵感,心物交流的独特感受。诗人还须有自己的“思致”,即别致意趣。这样才能“曲写心灵,动兴观群怨”。王夫之认为明代“风雅”“不属”七子、竟陵派“数公”,但如“刘伯温之思理”、“高季迪之韵度”、“汤义仍之灵警”等,如“绝壁孤骞,无可攀蹑”,难以模仿;而如“高子业之戍削”、“徐文长之豪迈”等,亦“各擅胜场,沈酣自得”。这些人都是“不悬牌开肆,充风雅牙行”,而有自己的性情、兴会、思致才取得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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