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虚名


清代叶燮※论诗歌法则的命题。这是一对辩证统一的范畴。金代王若虚谈文法曾提出过“定体则无,大体则有”的命题;唐代韩愈《原道》中将有比较实在内容的仁义称为“定名”,把抽象的道德称为“虚位”。叶燮受此启发,于《原诗》※提出“定位”、“虚名”命题。所谓“定位”,即是指诗歌一般的固定形式和规律,如开头、结尾、承接、写景、叙事、抒情、议理等,这些基本的东西,大致是相同的,谓“死法”。而具体到每一首诗中,则因人因事因情因景的相异,又各有不同的写法,无固定格式,这就是“活法”,也就是“虚位”。所谓法者虚名也,非所论于有也;又法者定位也,非所论于无也。”叶燮又用比喻说明:人的五官、肢体,每人都具备,犹如“死法”;但至于具体安排得如何,生得怎样,却各有不同,这犹如“活法”,人的美丑媸妍也由此而别。叶燮又认为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作诗另有法,法在神明之中,巧力之外,是谓变化生心,变化生心之法,又何若乎?则死法为‘定位’,活法为‘虚名’。‘虚名’不可以为有,‘定位’不可以为无。不可为无者,初学者能言之;不可为有者,作者之匠心变化,不可言也”。要学诗,首先得掌握一般的格式、规律,这就是“定位”,“不可以为无”;在掌握一般的方法、规律后,又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写,否则将诗陷于千篇一律,这就是“虚名”,“不可以为有”,是灵活的“法”。而这“活法”,只能从诗歌创作实践中悟得,熟能生巧,“不可言也”。这是每一个写作的人都有所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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