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庞垲※关于诗歌主要艺术手法“赋”、“比”、“兴”关系的命题。见其《诗义固说》※。关于“赋、比、兴”,自先秦至清,解释者无其数。庞氏认为“赋者,意之所托,主也”,即通过直接叙写表达诗人之意。“意有触而起曰兴”,“倡喻而明曰比”,而比与兴,仅是“宾也”。这种见解是正确的。作诗的本意是抒情达意,为了更好地抒情达意,才采用比、兴等艺术手法,但这仅是手段而已。三者关系“主宾分位须明”,如果不注意处理好三者关系,庞氏认为会犯三种病:一是“强客压主”,即只注意比兴而忘记了赋之本意;二是“喧客夺主”,即过多强调比兴而忽略了赋的本意,三是“暴客惊主”,即随意乱用比兴而妨碍了赋的本意。正确的认识是要分清主次,“兴比须与赋意相关”,即手段为目的服务。对于三者关系的论述,表现出作者的慧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