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宋荦※论诗歌创作必须先具性情、广泛学习继承古代诗歌传统而后自成面目、自出机杼、形成自己风格的术语。他在《漫堂说诗》※中认为,“诗者,性情之所发”。然而具有性情之后,必须辅之以学:“汉魏高古、不可骤学;元嘉、永明以后,绮丽是尚,大雅寖衰;独唐人诸体咸备,铿锵轩昂,为风雅极致。”学了唐人以后,再上溯汉魏,下泛宋、元、明,“久之,源流洞然,自有得于性之所近,不必模唐,不必模古,亦不必模宋、元、明,而吾之真诗触境流出。”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在具备真性的基础上必须继承千百年来的诗歌传统,以便取材宏富。第二,继承不是终极目的。有自己新意的“真诗”即具有自己风格、面貌的作品才是继承的目的。不能拟古、泥古不化,“无烦规规学步也”。“真诗触境流出”后,“随吾兴会所之,汉魏亦可,唐亦可,宋亦可,不汉魏、不唐、不宋亦可”,回到了自己的真性情中。而此时性情发而为诗歌,已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诗歌了。因此,其诗也就是“真诗”。宋氏此说,解析了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显然高于徒喊“性情”或只讲拟古的论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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