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乔亿※阐述诗内容与形式的命题。体、用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体,指本体,即一事物最根本的、内在的方面;用,指作用,即体的外在表现。乔亿以性情为诗之体,这是诗的内容、本质;此说是继承了前人“诗言志”、“诗者,吟咏情性”与“诗缘情”等观点的。他所谓性情,含义是比较广泛的。在这段话之前,他曾说:“所谓性情者,不必义关乎伦常,意深于美刺,但触物起兴,有真趣存焉耳。”在诗话中,他对“义关乎伦常,意深于美刺”的作品,屡加赞美,同时对表现了作者个人真情真趣的作品,也不排斥。认为像纪行诗、游览诗之类,道途跋涉之苦,山水崎岖之区,诗人“所感非一,情不能已”,发而为诗,亦自有其价值。当时沈德潜※论诗,强调温柔敦厚的诗教※,认为诗“必关系人伦日用”,贬斥其他内容的作品,引起了人们的不满,袁枚※就讥刺他“有褒衣大袑气象”(《答沈大宗伯论诗书》)。乔亿所论,避免了这种偏颇。音节,是诗之形式、外在表现。乔亿认为音节也不是简单之事,音调不单有四声平上去入之分,其发音方法,还有喉舌腭齿唇之别,必须都加以注意,“方为尽善”。诗的体裁不同,对音节的要求也不一样,“近体在字句轻重清浊,古体在气调舒疾低昂”。在音节方面也要向古人学习,“凡读诗宜沉缓而悠圆,其滋味自出,音节亦自有其会心”,读前人名作,细心讽咏体味,于其诗味,于其音节,必能真正有所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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