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刘熙载※论诗与诗人关系的命题,语出《诗概》※。它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就诗品与人品的关系说,前者由后者决定。第二,就诗品的形式过程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诗人的人品,而不是诗人的其他因素,尽管《诗概》有时也对某些因素作强调,比如称“谢才颜学,谢奇颜法,陶则兼而有之,大而化之,故其品尤上”。此命题实际上是对儒家“有德者必有言”的传统诗学观的继承,但也有所修正。这个修正,用现代逻辑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在“有德者必有言”中,有德是有言的充分条件,即只要有了德就一定会有言。显然,作为一个判断它是不真的。而在“诗品出于人品”中,人品只是诗品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人品,才有可能形成一定的诗品,换言之,仅仅具有一定的人品,却不必一定就能形成一定的诗品,正如前所引《诗概》中的一段话所表示的那样,在诗品的形成过程中,除了诗人的人品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外,其他诸如诗人所具有的才、学、法等因素,也在起着不小的作用。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判断,它是真的。因此,与“有德者必有言”相比,“诗品出于人品”具有更加全面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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