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法正宗》


作者揭傒斯(1274—1344),元诗四大家之一。字曼硕,龙兴富州(今属江西丰城)人,宫至翰林侍讲学士,总修辽、金、宋三史,卒谥文安。有《文安集》十四卷。其《诗法正宗》主要从诗本、诗资、诗体、诗味、诗妙五个方面论诗,认为“若欲真学诗,须是力行五事”。他十分推崇司空图的“味外之味”说,指出诗须有味,无味之诗犹如“无滋味之物,谁复饮食也”,而诗中之味“又非饮食之味可比”,而是“天下之至味”。他所说的诗味主要指诗歌“语少意多”且能“意外生意,境外见境”,使读者能感到“别有一番境界意思”。揭傒斯还非常强调作家的个人修养,要求学诗者“必调变性灵,砥砺风义,必优游敦厚,必风流蕴藉,必人品清高,必神情简逸”,只有“做得好人”,才能“做得好诗”。同时,他要求人们多读书,并援引黄山谷的话说:“不读书万卷,不行地千里,不可看杜诗”。这些无不反映了他作为元诗大家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标准,其中不无可取之处。但他对于古代诗人及其诗作的品评,对诗歌源与流的看法,则多有失当之处。本书篇帙较少,向不为世人所重,现存《格致丛书》本,《诗学指南》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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