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诗》


作者叶燮(1627—1703),清代康熙年间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字星期,号己畦,吴江(今属江苏)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十四年(1675)任宝应知县,任职一年多,被免职。晚年寓居吴县横山,设席讲学,人称横山先生。有《己畦集》。《原诗》四卷,书成于康熙二十五年(1685),有二弃草堂本,梦篆楼本,丁福保辑入《清诗话》中,今之通行本还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排印的霍松林校注本。《原诗》分内、外篇,每篇名分上下两卷,系统阐发了诗歌本原、诗歌发展源流本末、诗歌继承与创新、诗歌创作规律、诗歌的艺术思维、诗歌批评、诗人修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是一部有比较严密理论体系的诗话著作。叶燮在《原诗》中说:“诗有源必有流,有本必达末;又有因流而溯源,循末以返本,其学无穷,其理日出。”这是他的诗歌发展观,也是他论诗的总纲。诗歌为什么会有变化发展?他认为一是时代使然,“时有变而诗因之”,“时递变而诗随之”,一是诗歌本身的发展,“前者启之,而后者承之而益之;前者创之,而后者因之而广大之”。他虽认为源为正,流为变,但不赞成说“源”、“正”必长“盛”,“流”、“变”必为“衰”,相反,他断定后代的“变”往往是愈变愈好,而且只有变才能好。因而他不满严羽的片面尊唐,更反对明代的拟古主义诗风,说:“大抵古今作者,卓然自命,必以其才智与古人相衡,不肯稍为依傍,寄人篱下,以窃其余唾。”关于诗歌的“源”和“本”,他概括为理、事、情三字。所谓理,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根据和规律,所谓事,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所谓情,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千姿万态的情状。“三者缺一,则不成物”,强调三者并重,有意纠正前人论诗只重理、事而不重情(缺乏形象性)或只重情不重理、事(缺乏思想深刻性)的片面性。关于诗人之本,他提出才、识、胆、力四字,认为四者都很重要:“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其中,他认为“识”最重要,所谓“要在先之以识”,“识明则胆张”,横说竖说,无一而不肖于物。他又把“胸襟”看作“诗之基”,认为“有胸襟,然后能载其性情、智慧、聪明、才辨以出,随遇发生,随生即感。”所谓胸襟,主要指诗人的思想品格和气魄,他认为这是能否写好诗的基础或关键。在诗歌艺术创作上,他提出“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作诗者抒写性情”,因而必须有面目,有个性,作诗当“舒写胸襟,发挥景物,境皆独得,意自天成”,在语言上陈熟、生新“必二者相济”,“于陈中见新”,“生中得熟”,这些都是可贵的见解。他评论前代诗人诗作,也多中肯之语。总之,叶燮论诗,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富有战斗精神,对片面师心的性灵说和盲目崇古的拟古主义,都有纠偏救弊的意义,对后世诗学有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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