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溪说诗》


清人乔亿著。亿字慕韩,江苏宝应人,生卒年不详,国子监生,与沈德潜友善,有《小独秀诗》、《窥园吟稿》等。《剑溪说诗》为乔亿学诗“中有所得而发为言”的论诗之作,分上、下、又编三卷,通行本有《清诗话续编》本。据沈德潜序,书当成于乾隆十六年(1751)。乔亿论诗主“性情”,重“忠爱敦厚之意”,强调“诗道不外古其理,高其意”,“论诗如论士,品其上,才次之”,“诗不在深而在真”;“着意全篇,勿贪好句”;“诗中有画,不若有人”;“诗勿遽论高下,且辨是非”;“读杜诗先即其议论,想其怀抱”。除此而外,他高度赞赏古人拟《雅》拟《颂》“拟其意”而“不师其辞”,而对选家“凡有补于性情风化”之诗即录,则给予充分的肯定,凡此种种,无一不执着于主“性情”,无一不强调把“性情”放在诗歌创作的首要地位。他认为,性情的这种“诗道之尊”,是绝对不容许“雕刻曼辞,夸纤斗媚”和“歧出其途”来乱其“位次”的。乔亿对诗歌艺术的表现形式也极其重视,如认为“语言”于“性情”来说,虽然位属“其次”,但“所系非轻”。他历述“古、逸、《风》、《骚》”及“六代、三唐、宋、元、明”诗,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对诗体的流变,作者的高下,景物的描写,字句的锤炼,音节的使用,乃至题目的选择,都提出了一己的见解,片言只语中不乏切中肯綮之论,而其“勿遽欲自开径陌,勿终不自开径陌”之我见,于学者则更富于启迪。乔亿于明代推崇李何七子,谓为“诗人之诗”,而视公安、竟陵为“艺苑之根蟊”。可知乔亿基本上是站在格调说的立场上来说诗的,故沈德潜引之为友,并为本书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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