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熙载(1813一1881),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江苏兴化县人,清代经学家兼文艺理论家。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散馆编修、国子监司业、广东提学使、左春坊左中允等官职。晚年辞官,在上海龙门书院讲学。一生著述颇丰,有《四音定切》、《说文双声》、《说文叠韵》、《持志塾言》、《昨非集》和《艺概》,汇刻为《古桐书屋六种》。又有《古桐书屋札记》、《游艺约言》、《制艺书存》,汇刻为《古桐书屋续刻三种》。《艺概》为作者论艺的荟萃,成书于同治十二年(1873)。书取名《艺概》,意为对文学艺术抓住要点,进行概要评论。“概”是“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无须“殚竭无余”,即“足以明要”的意思。(《自叙》)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诗概》为诗话著作,包含诗评、诗法、诗体、诗格等。作者论诗,虽赞同性灵说,但有所修正,并企图熔神韵、格调、性灵于一炉,以兼采清人论诗之长。作者强调诗人的思想品质对诗歌作品的决定作用,认为“诗品出于人品。”因此,他评诗看重内容,看重人品,极为推崇屈原、李白、杜甫、白居易、苏轼等人。他认为李白和杜甫一样“志在经世”,不能抓住李白诗多“言侠、言仙、言女、言酒”,就误认为李白是出世的诗人。作者还赞扬杜甫、元结、白居易等人的诗歌能“代匹夫匹妇语”,犹如“身入闾阎,目击其事”,对民间“饥寒劳困之苦”有深刻的体验。刘熙载也重视诗的艺术形式和诗的特质,认为“质文不可偏胜。”“文所不能言之意,诗或能言之。大抵文善醒,诗善醉,醉中语亦有醒时道不到者。”“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或寓情于景而情愈深。”他还主张诗人作诗要有独创性,如说:“诗不可有我而无古,更不可有古而无我”。“佳章中必有独得之句,佳句中必有独得之字。”《艺概》一书今通行本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12月标点排印本。《诗概》部分,郭绍虞收入《清诗话续编》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标点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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