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叶燮提出的诗学概念,认为三者为“诗之道”或“诗之本”,作诗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理、事、情。他在《原诗》中说:“自开辟以来,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万汇之颐,日星河岳,赋物象形,兵刑礼乐,饮食男女,于以发为文章,形为诗赋,其道万千,余得以三语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乔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可见,他所说的“理”,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根据或规律;他所说的“事”,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他所说的“情”,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千姿万态的情状。他认为三者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三者缺一,则不成物”。三者之上,他又提出了一个起统率作用的“气”;“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三者藉气而行者也”。只有气行其间,事物的理、事、情才能显出蓬勃生机。叶氏视理、事、情为“诗之本”,显示其诗论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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