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非不要理


清人张谦宜关于诗中谈理变没隐见于语言之外的见解。他在《茧斋诗谈》中说:“诗家不许于诗中谈理,亦有所见。盖理由我运,则操纵如意,或虚或实,或大或小,随其识力所到,变没隐见于语言外者,皆诗之根也。”又说:“诗非不要理,只是人不能于诗中见理耳。”这是说诗歌创作并非排除议论,并非排除说理,而是不必以“理”为名,而是“理”由我驾驭,依据作者的“识力”所到,变没隐现于诗语之外。倘不如此,而“以我听理”,势必会以“死语”、“陈陈相因”之语堆砌为能事,结果使诗“板木臃肿,酸腐油腻之病,交萃一时”,虽“澡洗”而“频加”,“愈远俞支,不可药救”。张谦宜认为,诗歌创作是“主于比兴风雅”的,即主于“古法婉妙处”,若是让诗“专主于理”,何不干脆为“有韵之《四书》、《五经》”?再说那些善于谈理的人,往往也是依托之以“美人香草,江汉云霓”,即把理深寓于景物之中,让形象去说话和感人,而不是让“仁义礼智不离口,太极天命不离手”。《三百篇》“理无不包,语无不韵”,《离骚》不以理名而“理无不通”,两晋、六朝、三唐诗“不堕理窠”而理亦多所自现。张谦宜“诗非不要理”的见解是符合诗歌创作艺术发展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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