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李重华对“赋”所作出的解释,也是他所提倡的作诗要求。他不满意传统的“赋”的定义,在《贞一斋诗说》中说:“赋为敷陈其事而直言之,尚是浅解。须知化工妙处,全在随物赋形、故自屈、宋以来,体物作文,名之曰赋,即随物赋形之义也。”认为对“赋”不能仅仅理解为“直言”,而应是善于体物,作生动形象的描写。此外,他对“比”、“兴”也作了新的解释;“比,不但物理,凡引一古人,用一故事,俱是比,故比在律体尤得力。”“兴亡为义,是诗家大半得力处。无端说一件鸟兽草木,不明指天时而天时恍在其中;不显言地境而地境宛在其中;且不实说人事而人事已隐约流露其中。故有兴而诗之神理全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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