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为天人之合


这是清人刘熙载关于诗歌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的命题。他在《诗概》中说:“《诗纬·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汉代纬书说的天地之心,心指天理、天道。理学家认为“心统性情”。刘熙载说:“天地有理,有气,有形。其实道与器本不相离。”(《持志塾言》)他认为天地不光是抽象的无形的“道”,又是具体可感的有形的“器”,即是大自然运动不息的客观世界。可见,“天人之合”的“天”包括抽象的“道”与具体的自然界物象。诗歌表达人的感情,而人的感情又借助于天地自然的物象来体现,人与自然的结合,感情与物象的统一,这就是“诗为天人之合”的含义。“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而赋出焉。”(《赋概》)主观和客观相互交感,主体和客体辩证统一,才产生了文学艺术作品。“诗为天人之合”是刘熙载文艺思想体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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