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陈仅对当时所倡行的“性灵”说给予的评价。他认为“性灵”一词的意义仅是指人的天分,而将“性灵”冠诸诗上,则纯属偷换了概念。他在《竹林答问》中指出;“诗人主情,彼荡而言性灵者,亦诗之贼而已矣。”“诗本性情,古无所谓‘性灵’之说也。……有情然后有诗。其言性情者,源流之谓,而不可谓诗言性也。‘性灵’之说,起于近世,苦情之有闲,而创为高论以自便,举一切纪律防维之具而胥溃之,号于众曰:‘此吾之性灵也。’……今之言诗者,知情之不可荡而无所归,亦知徒性之不可以说诗也,遂以‘灵’字附益之,而后知觉、运动、声色、货利,凡足供其猖狂恣肆者,皆归之于灵,而情亡,而情亦亡。”他还说“性灵,即性分也。学诗者有天资颖悟出手便高者,是性分中宿世灵根”。他指出了“性灵”说的缺点,但他未能对“性灵”说作全面而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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